關於在美國境外與美國公民結婚
誰可以證明批准海外婚 姻
在 海 外 結 婚 通 常 是 由 當 地 (其 所 在 國 家 政 府 指 定 的 結 婚 登 記 處 登 記 結 婚。比 如
在 其 市 或 宗 教 的公 開 機 構 認 證 核 准 。 美 國 外 交 及 領 事 人 員 並 不 被 允 許 證 明 批
准 婚 姻 。
婚 姻 關 係 是 不 能 由 國 外 外 交 領 事 核
准 是 一 項 常 規 , 國 外 婚 姻 不 能 基 於 外 交 及 領 事 人 員 到 場 證 明 就 算 數 , 而
且 必 須 確 實 遵 守 各 國 婚 姻 的 相 關 法 令 。 領 事 館 人 員 可 以 認 證 國 外 的 結 婚
證 書 , 每 份 認 證 申 請 費 用
32元 。
國 外 結 婚 的 合 法 性 :
一 般 而 言 , 通 常 在 國 外 合 法有 效 的 結
婚 , 在 美 國 一 樣 合 法 有 效 , 但 需 要 直 接 到 美 國 各 州 檢 查 總 長 辦 公 室 詢 問
以 保 持 婚 姻 的 有 效 性 。
國 外 的 法 律 和 程 序 :
婚 姻 註 冊
當 地 的 領 事 館 或 旅 遊 資 訊 局 是 提 供 最 好 婚 姻 註 冊 資 訊 的 來 源 , 一 些 國 家
的 基 本 婚 姻 註 冊 資 訊 可 在 海 外 公 民 服 務 中 心 取 得 , 該 中 心 住 址 為 :
美 國 國 務 院 4811室
Room 4811,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DC 20520
U. S. A
除 此 之 外 , 美 國 各 駐 外 領 事 館 都 有 該 國 婚 姻 註 冊 的 完 整 資 訊 。
居 留 權 (期) 要 求:
在 海 外 結 婚 通 常 會 受 限 於 在 該 國 註
冊 結 婚 後 的 居 留 權 ( 期 ) 要 求 , 因 為 幾 乎 都 有 一 段 很 長 的 等 待 時 期 。
文 件 和 認 證 :
大 部 分 的 國 家 都 要 求 出 示 有 效 的 美
國 護 照 , 除 此 之 外 , 出 生 證 明 、 離 婚 判 決 、 死 亡 證 明 也 經 常 被 要 求 出 示
, 部 份 國 家 要 求 結 婚 註 冊 的 文 件 先 要 在 美 國 由 該 國 駐 外 領 事 人 員 檢 驗 真
偽 , 此 一 過 程 可 能 耗 費 許 多 時 間 與 金 錢 。
父 母 親 同 意 :
各 國 結 婚 的 法 定 成 年 年 齡 不 一 , 一
般 而 言 , 十 八 歲 以 下 的 人 必 須 獲 得 父 母 書 面 的 同 意 交 給 一 名 公 證 人 , 有
些 國 家 要 求 父 母 同 意 書 必 須 由 外 國 駐 美 領 事 館 官 員 認 證 。
結 婚 合 格 的 具 結 書:
所 有 民 法 國 家 要 求 出 示 由 有 關 當 局
核 發 的 文 件 , 證 明 法 律 上 有 權 能 簽 屬 婚 姻 合 約 沒 有 任 何 阻 礙 存 在 。 美 國
並 沒 有 這 種 文 件 存 在 。 除 發 外 國 政 府 准 許 其 在 美 駐 外 官 員 核 發 此 一 文 件
, 在 國 外 可 能 結 婚 的 雙 方 必 需 在 當 地 的 美 國 使 領 館 取 得 具 結 書 , 證 明 雙
方 是 自 由 之 身 可 以 結 婚 , 這 種 文 件 名 為 「 結 婚 合 格 具 結 書 」 , 美 國 使 領
館 人 員 核 發 此 一 證 書 的 費 用 是 五 十 五 元 , 可 能 會 調 價 , 有 些 國 家 還 要 求
有 證 人 簽 屬 具 結 書 , 來 達 到 證 名 雙 方 可 以 自 由 結 婚 的 效 果 。
額 外 要 求 :
許 多 國 家 像 美 國 一 樣 要 求 血 液 檢 測
。
有 些 國 家 要 求 送 到 婚 姻 註 冊 所 的 文
件 必 須 翻 譯 成 該 國 文 字 。
失 去 美 國 國 籍 ;
有 些 國 家 與 該 國 公 民 結 婚 會 自 動 賦 與 配 偶 成 為 公 民 , 或 是 具 有 歸 化 為 公
民 的 資 格 , 這 種 自 動 取 得 第 二 國 籍 的 情 況 , 不 會 影 響 到 美 國 國 籍 , 但 是
要 歸 化 為 外 國 人 或 是 申 請 雙 重 國 籍 , 有 可 能 導 致 失 去 美 國 籍 。 計 劃 申 請
外 國 籍 的 美 國 人 , 應 與 當 地 的 美 國 使 領 館 聯 絡 , 以 獲 得 更 多 資 訊 。
與 外 國 人 結 婚 ;
為 外 籍 配 偶 申 請 簽 證 的 資 訊 , 可 透 過 移 民 局 、 美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和 國 務 院
簽 證 辦 公 室 取 得 。
關 於 簽 證 的 基 本 資 訊 可 以 打 電 話 向 美國簽 證 辦 公 室 取 得
(202)66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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