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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投資基金發展狀況概覽

  證券投資基金起源於19世紀的歐洲,在本世紀初傳人美國後,得到極大的普及和發展。今天,美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擁有世界上最大的資產管理量和最複雜的管理系統。英國基金業的發展程度雖不及美國,但在歐洲各國中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日本的證券基金是以歐美的基金為模本發展起來的,其資產管理量和系統的完備程度在亞太地區佔據領先地位。

(1)美國投資基金發展概況

  美國投資基金的發展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中期。第一個具有現代證券投資基金面貌的開放式基金"麻塞諸塞投資信託",1924年誕生於波士頓。這支基金成立的第一年只有200名投資者,總資產不足40萬美元。投資基金出現後,由於30年代初期的大蕭條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發展較為緩慢,1940年制定的《投資公司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地規範投資基金的立法,為美國投資基金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經濟在五六十年代的高速增長,帶動了投資基金的發展。1970年時,美國已有投資基金361個,總資產近500億美元,投資者逾千萬人。70年代美國經濟出現滯脹,高失業率伴隨高通脹率,投資基金的發展亦進入一個低迷階段,在投資者數量和管理資產方面都出現萎縮。進入80年代後,美國國內利率逐漸降低並趨於穩定,經濟的增長和股市的興旺亦使投資基金得以快速發展。尤其在80年代中後期,股票市場長期平均收益高於銀行存款和債券利率的優勢逐漸顯出,投資基金的發展出現了一個很大的飛躍。進入90年代,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使得投資全球化的概念主導了美國投資基金的發展,同時克林頓執政時代國內經濟的高速增長使得股市空前高漲,股票基金也得以迅速膨脹。今天,美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稱為互惠基金(Mutual Fund)]的資?總量高達4萬億美元,有大約4000萬持有者。

  美國的互惠基金分?封閉式和開放式。封閉式基金的起源略早於開放式基金,但開放式基金以其方便投資者的優點很快超過了封閉式基金。目前,封閉式共同基金大約只有500個,多產債券基金和國家基金,而開放式基金的數目則高達5000餘個,種類多種多樣,從投資組合上分,包括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平衡基金(股票、債券均衡組合);從投資區域上分,有國內市場基金和國際市場基金;從投資目的上分,可分為收入型和成長型等。

(2)英國投資基金發展概況

  英國是現代投資基金的發祥地。19世紀中期﹐英國確定了作為世界貿易和金融王國的地位,?業革命接近終場,國內投資機會銳減;另一方面,海外對資本的需求高漲,追求利潤的人們開始把資金投向海外,其中,既無知識又不具備調查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尋求如何能夠儘量回避風險而享受利益的投資方式,投資信託因此應運而生。1868年,世界上第一個投資信託"外國和殖民地政府信託"在英國誕生。該基金成立時募集100萬英鎊。其操作方式類似于現代的封閉式契約型基金,通過契約約束各當事人的關係,委託代理人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隨後,1873年第一家專業管理基金的組織"蘇格蘭美洲信託"成立。1879年英國股份有限公司法發佈。從此投資基金從契約型進入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管理時代。第一個具有現代開放式基金雛形的基金,在1931年出現。1943年,英國成立了"海外政府信託契約"組織。該基金除規定基金公司以淨資產價值贖回基金單位外,還在信託契約中明確了靈活的投資組合方式,標誌著英國現代證券投資基金的發端。

  英國的封閉式基金一般以投資信託公司股份的形式向公眾募資,而開放式基金一般以單位信託基金的形式存在。單位信託基金向投資者出售基金單位,並承諾以基金淨值贖回基金單位。單位信託基金的普及性和管理資產總量,超過了投資信託公司。截至1997年底,英國有單位信託基金管理公司154個,管理單位信託基金近1600,管理資?超過1500億英鎊;而投資信託公司有570多個,管理資?580億英鎊。

(3)日本投資基金發展概況

  投資基金在日本稱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信託投資業務在30年代已在日本出現,但在50年代之前發展極不規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股市極度蕭條。給戰後經濟復興和企業融資帶來巨大困難。為應付這種局勢,日本證券界研究通過了有效利用投資信託制度將大眾資金引進證券市場的方案,於1951年6月公佈實行了證券投資信託法,確立了以戰前的投資信託的結構為參考的契約型投資信託制度,日本四大證券公司野村、日興、大和和山一率先註冊開展基金業務。因此,日本投資信託的產生有強烈的政策性,與英、美等國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自然發生的背景大不相同。

  1957年信託投資行業的自律機構"日本投資信託協會"的成立﹐為日本現代投資基金的發展進一步鋪平道路。1959年12月基金業務從證券公司分離,四大投資信託公司由此誕生。1961年專注於債券投資的債券基金開始出現。1970年投資基金開始對海外投資,90年代初,日本泡沫經濟崩潰,投資基金資產急劇減少,投資基金行業面臨嚴峻局面,從而導致1994年的投資基金制度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加強對投資者保護,放寬對基金資?運用的限制,以及允許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兼營專項代理投資業務等,以便促進投資基金的復興。

  日本的投資基金以契約型開放式為主,絕大部分不上市交易。政府的監管指導力較強,投資信託協會的自律管理較為有效。截止到1997年6月日本有基金管理公司44家,管理基金5300多個,管理資產近45萬億日元,其中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分別占24%和76%。四大信託投資公司佔據主導地位,管理資產占總資產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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