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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亞州投資環境簡介


自然人文環境

 一、氣候與面積

  加州地處美國西海岸,西臨太平洋,北與奧瑞岡州、東與內華達州及亞利桑納州接壤,南臨墨西哥,面積共15萬8,693平方英里,位居北緯32度至42度間。全年氣候溫和,每年十月起至翌年四月止為雨季,五月至九月為旱季,而北加州與南加州全年降雨量差異頗大,北部濱海地區年雨量達八十英寸,南部如洛杉磯地區年雨量僅約十五英寸,而東部沙漠地區年雨量則更為稀少。

 二、首府與人口

  加州首府為沙加緬度(Sacramento),位於加州舊金山市東北方87英里。加州總人口約為3,260萬人,占美國總人口12.2%,其中西裔人口占28.4%,亞裔人口占10.4%,黑人占7%,印第安人占0.6%,白人則占53.6%。1985年至1995年間,加州湧入了350萬名移民,其中主要來自拉丁美洲及亞洲(墨西哥及菲律賓分占前兩名,合計約占三分之一強,其他主要移民來源為:越南、中國大陸、伊朗、韓國)。公元2001年少數族裔人口約佔全加州人口的一半。

 三、政治制度

  加州憲法於1979年通過,州長為全州最高行政首長,綜理全州事務,州長為民選,四年一任,無任期限制。州議會採兩院制,參議員設議員四十人,任期四年;眾議院設議員八十人,任期兩年。州民擁有創制權以制定法律,亦可複決州議會通過之法律。全州分五十八郡(County),多數郡係由五人組成之郡監督委員會管理全郡事務。

 四、天然資源

  加州農、林、牧、礦等天然資源豐富,盛產石油、水泥、天然氣及石綿等礦產,農產品方面則有棉花、大麥、小麥、玉米、水果、乾果等;尤盛產葡萄且為美國最重要的葡萄酒產地。加州亦為美國木材、紙漿及紙的主要產地之一。

 五、投資優勢

  加州離亞洲距離最近。有美國最大的進出口港口-長堤國際港口。倉儲條件、運輸條件均為美國第一。是美國批發、進出口的中心,毗臨國際展覽會議中心城市拉斯維加。

  在加州投資設立公司簡便,維持費用不高,加州是最適合外國公司成立跨國公司美國分公司,或成立美國公司的地區。

經濟概況

 一、重要經濟指標

  平均個人所得:1999年為US$32,275,較全美平均個人所得US$29,676美元為高,居全美各州第九位。
  失業率:2000年四月為4.8%,與全美平均失業率3.9%為高。
  全州生產毛額:1999年為US$988,339(mil),居全美各州第一位。
  根據洛杉磯經濟發展局(Los Angele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統計,加州總生產毛額占全美總生產毛額之12.7%,若視加州為一個經濟體,加州總生產毛額可名列世界第六大經濟體(次於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及英國)。洛杉磯地區(涵蓋洛杉磯郡、Orange、Ventura、San Bernardino 及 Riverside 等五郡)總生產毛額可名列世界第十一大經濟體,若單以洛杉磯郡比較,總生產毛額可名列世界第十六大經濟體。

 二、具體經濟措施

  為刺激經濟景氣持續成長,創造新就業,加州前州長 Pete Wilson 於1998年8月20日宣布未來五年內減稅 36 億美元,主要之減稅項目包括:

(1) 減免2,400萬輛25%之汽車稅,未來五年內汽車稅減免可增至67.5%,減稅金額達32億美元;

(2) 每一依親眷屬之所得稅抵減扣額從1997年之US$68美元增至1998年之US$253美元,1998年以後固定為US$227美元;

(3) 向他人租屋居住之已婚夫婦,年所得低於5萬美元以下者,每年所得稅可抵減扣額US$120美元,年所得低於2萬5,000美元之未婚個人,每年所得稅可抵減扣額US$60美元;

(4) 公司研究發展(R&D)費用之抵減金額可增至80%;

(5) 中小企業之最低商業稅(Minimum Franchise Tax)800美元;

(6)製造商投資於電腦程式及軟體,其投資金額可抵減所得稅或商業稅6%。

  面臨二十一世紀新經濟時代激烈競爭之商業環境,為擺脫以前過度依賴國防工業之經濟形態以及維持加州產業領先地位,加州州長Pete Wison於1993年簽署AB761_(Vaconcellos)法,並成立「加州經濟策略小組」(California Economic Strategic Panel),以制定經濟發展策略計畫。上述小組於1994年邀請加州產、官、學等各界代表集思廣義,並完成一份「加州經濟發展計畫」報告(Collaborating to Compete in the New Economy- An Economic Strategy for California),將加州劃分為五大地區,並確定九項產業作為未來發展方向,大致如下:

(1)聖地牙哥地區:電信及醫療科技產業;

(2)灣區:多媒體及環保科技產業;

(3)南加州地區:娛樂、成衣設計及資訊科技;

(4)天然資源區:林木產品業;

(5)Sacramento Valley區:製造業朝食品加工、醫療器材設備及電子等產業多元化發展。

投資事項

 一、公司設立

(一) 外國或外州公司須先向加州州務卿辦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辦理代理人及營業住所之登記。此外,外國公司尚須提出其國家政府機構所出具的「營業良好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州務卿辦公室通常在二、三週內即會批准。
須繳交申請費及每年繳納最低營業權稅 (Franchise Tax)。

(二)加州就業發展局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負責提供與就業有關的資訊,協助僱主招聘合格員工。按加州所得稅法及失業保險條例之規定,每一公司均須向就業發展局辦理登記。

(三)在加州開設辦事處之程序如下:

(1) 向州務卿辦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S OFFICE) 申請設立許可:

依據其他州或國家法律及規例設立之公司,須向州務卿申請外國公司之聲明及指定表(STATEMENT AND DESIGNATION BY FOREIGN CORPORATION),並確認該公司在加州之代表人及主要辦事處地點。

外國公司須提出其表現良好證書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以表示此公司在其國家有良好表現,此證書須向所在國的有關單位取得,並以英文表達。在收到外國公司的聲明及指定表格以後,州務卿辦公室約需六至八週時間核發資格符合證書(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

外國公司每年須提出外國公司聲明(STATEMENT BY FOREIGN CORPORATION),並繳付三五○美元之申請費及至少八百美元之特權稅至州務卿辦公室,獲准設立之外國公司須逐年報稅,因加州稅法複雜且執行嚴格,故於準備申報稅款時,應尋求詳細明確之協助。

所有諮詢及要求可洽:

SECRETARY OF STATE, CORPORATE FILING DIVISION
1230 J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Tel:(916)445-0620


所有成立美國公司的服務可洽:
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
AMSC
1000 S. Fremonr Ave., A1,1220
Alhambra, CA 91803
U.S.A


Tel:213-255-2066

Email: usa@americamember.org

(2)申請公司名稱:

  公司應於成立前向州務卿辦事處詢問並肯定該名稱之可行性,若該名稱與其他已登記名稱重覆時,應註冊為假定商務名稱。假定商務名稱聲明(FICTITIONS BUSINESS NAME STATEMENT)須交給註冊申請人主要商務所在郡之辦事員,另註冊申請人須在卅天內將該聲明刊登於郡內通行之報紙,每週刊登乙次,連續刊登四星期,並提出刊登具結書(AFFIDAVIT)予郡辦事員。

  所有諮詢與要求可逕洽公司所在郡的辦事處,一般資訊則可逕洽:

COUNTYCLERK'S OFFICE,Fictitious Name Registration
720 Ninth Street
Sacramento,CA.95814
Tel:(916)440-5522


所有註冊成立美國公司的服務可洽:
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
America Member Service Center
1000 S. Fremont AVe., A1, 1220
Alhambra, CA 91803

Tel:213-255-2066


(3)申請地方執照與營業許可(FILING FOR LOCAL LICENCES AND PERMITS):

  在各郡及城市個別地區開辦商務需有執照,建築物的使用亦需執照。商務執照費用因地區而異,可能統一收費(FLAT RATE )或根據營業值之百分比及各種因素組合而定,另公司亦須繳納動產稅並向郡的稅務機構註冊。

(4)申請商標或服務標誌:

  公司須向州務卿辦公室申請註冊其商標及服務標誌,遞呈商標及服務標誌註冊表(REGISTRATION OF TRADEMARK AND SERVICE MARK)。有關此方面之規則甚為複雜,須特別加以注意。

所有諮詢與要求可逕洽:
SECRETARY OF STATE,
Limited Partnership Division,Trademark and Service Registration
92312th Street,3rd Floor
Sacramento,CA 95814
Tel:(916)445-9872


所有成立美國公司及相關的申請商標或服務標誌的服務可洽:

美國國際商務會員中心
AMSC
1000 S. Fremonr Ave.,A1,1220
Alhambra, CA 91803
U.S.A

Tel:213-255-2066

(5)申報加州交易及使用稅(FILING FOR CALIFORNIA SALES AND USE TAX):

依據交易及使用稅法,每一有形動產的銷售,須向加州平等委員會申請銷售商許可證。若動產擁有權及所在地變更時則須重行申請,申請銷售商許可證須填報申請單(APPLICATION FOR A SELLER'S PERMIT AND REGISTRATION AS A RETAILER),並附繳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聲明(STATEMENT OF FINANCIAL CONDITION),通過平等委員會之審核後,將發給許可證以張貼於每一商業營運處所。

所有諮詢與要求可洽:
CALIFORNIA BOARD OF EQUALIZATION
Department of Business Taxes
1020 N. Street
Sacramento,Ca.95814
Tel:(916)445-6464

(6)加州就業發展局之簡介:

加州就業發展局(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負責提供與就業有關之資訊,幫助雇主覓得合格合適的員工。按加州所得稅法及失業保險條例,每一公司均須向就業發展局登記,該局並提供有關稅額扣繳、保險、分擔金等廣泛資訊。

所有諮詢與要求可逕洽:
CALIFORNIA 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Office of Registration
800 Capital Mall
Sacramento,Ca.95814
Tel:(916)653-0707

(7) 申請簽證:

  所有外國投資者須向美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適當之簽證,簽證種類計分為四類:

  暫時商務觀光簽證(B-1)(TEMPORARY VISITOR FOR BUSINESS)此為最易獲得簽發的簽證,適用於短期來美處理商務之人士,有效期間長短視持有簽證人士的國家與美國之互惠關係而定,通常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停留時間。

  條約商人與條約投資人簽證(E-1/E-2) (TREATY TRADER AND TREATY INVESTOR)。該外國人須為條約簽訂國的公民,並為受僱人員,職位亦須為管理、執行階層或特定專業知識領域。

  美國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簽證 (L-1) (INTRA-COMPANY TRANSFER)。此類簽證為發給跨國公司的美國分公司受僱人員的入境美國以繼續為同一公司服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簽證。

  1990年通過之移民條例規定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可給予投資者,永久居留身份。但要件為最低投資額為100萬美元,且在新企業中至少提供美國人士十員工作名額;在鄉村或經濟較不發達之地域投資,最低投資額可為五十萬美元。另投資者須於兩年內建立其投資本身的經營持續性,才可保持其永久居留權。

所有簽證諮詢與要求可逕洽美國國際商會:

AICC
1000 S.Fremonr Ave., A1,1218
Alhambra, CA 91803, USA
Email: usa@aiccus.org



 二、租稅

  加州稅制分由州及郡各不同層級政府單位主管及徵收,主要之租稅包括: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稅率介於1%至9.3%。
公司所得稅及營業權稅(Corporate Income Franchise Tax )
營業權稅是每年應稅所得之8.84%,但最低稅額為800美元。
銷售稅及使用稅(Sales Tax and Use Tax)
目前加州之銷售稅額為7.25%,但因為各地方政府亦得附徵銷售稅,故實際之稅額在7.25%至8.25%之間。在加州之企業若所使用之有形流動資產並未繳交銷售稅,則須繳納使用稅,例如購自外州之資產或存貨。
地方財產稅(Local Property Tax)
隨各地方而不同,全州平均稅率約為公告地價的1.1%。
失業保險稅(Unemployment Insurance Tax)
每一受雇勞工每年薪資7,000美元之3.4%。
傷殘保險(受雇勞工負擔)費率為薪資$31,767之0.8%。

 三、獎勵投資措施

(一)投資抵減:

  在加州投資的公司於購買或租賃製造設備時,得享有6%的製造商投資抵減(Manufacturers' Investment Credit);高科技公司設置特殊用途的建築物時,亦可以享有同樣待遇。當年度不抵減數額得在未來八年內之應繳稅額中抵減。新公司在營運前三年亦得選擇於購置製造性資產時,減免5%的銷售稅。商用飛機零件及維修毋需繳交銷售稅。

(二)研究發明抵減:

  研究發明工作必須在加州境內進行,且不包括商業產品之外觀改善設計。廠商自行研究開發可享有11%的稅賦抵減,委託其他公司研究發明的費用則可享有24%的抵減。

(三)製造性財產稅退回(Economic Revitalization Manufacturing Property Tax Rebate)

  當公司的資本財直接投入製造活動而且符合「創造十個全職性製造業工作,每小時薪資在十美元以上」時,加州財產稅法允許地方政府,退回該資本的財產稅。

(四) 投資損失沖銷

  新設企業之投資損失最高可在八年內100%沖銷。原有企業之投資損失最高可在五年內沖銷50%。

(五) 企業區 (Enterprise Zones)

  區內之公司得享有較佳的租稅抵減待遇,諸如:賦稅抵減可高達二千萬美元;每雇用一名員工得抵減23,400美元;投資損失最高可在十五年內沖銷;在爭取州政府合約時享有優惠。其它為因應軍事基地關閉及1992年暴亂而特別設立的LAMBRA 區,LARZ 區的計劃,在區內設廠亦享有同樣的待遇。

(六) 幼兒設施抵減

  雇主為員工所設立的托兒所的設備亦可享有30%的抵減(每年最高五萬美元)。

(七) 為鼓勵企業在加州投資,加州已於1997年10月通過法令,自1998/1999年 會計年度起,投資一億五千萬美元以上之高科技公司,可與地方政府協商減免每年此一億五千萬美元之財產稅,期間長達十五年。減免期間過後,地方政府將向該公司徵收「社區服務稅」(Community Service Fee),金額約為投資抵減之25%,最高金額每年不超過約二百萬美元。申請此項獎勵措施之公司必須符合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SIC)所設立之條件規定。

四、加州州政府為鼓勵投資所採取的措施

(一)營業許可執照的協助取得:

  直屬於州長的「計畫研究處」下設有執照協助辦公室,協助投資人公司確認新投資項目所需執照許可的類別,並協助企業投資人與有關部門交涉,快速取得所需營業許可。

(二)提供可免稅之工業發展基金:

  加州各郡、市均有提供工業發展優惠貸款辦法,使投資人可獲得比基本利率低百分之卅至四十之貸款,以用於工廠更新或擴建。

(三)對小型企業之財務補助:

  加州設有小型企業貸款保證計畫,對於小型企業營業已滿三年者,如無法自一般金融機構貸得新投資計畫所需之款項時,可援用此計畫所提供之保證服務,貸款卅五萬美元以下或計畫投資案之九成額度。

(四)出口財務輔助辦法:

  加州世界貿易委員會設有出口財務輔助辦公室,對於從事出口加州產品之中、小型企業提供四十五萬美元以下之貸款金額保證,協助廠商出口。

(五)勞工訓練輔助辦法:

  加州政府提供有雇用訓練顧問小組(EMPLOYMENT TRAINING PANEL),對雇主僱用工人所支付之訓練費用予以補助。另有工作訓練合作計劃,對提供在職訓練之公司予以長達六個月工人工資百分之五十之補助。

 五、對外貿易區

  加州有十個對外貿易區,分別為Oakland (Bay Area);San Francisco (Bay Area);San Jose (Bay Area);Shafter (Central Valley/ Sierra);Palmdale (Inland Empire);Long Beach (Los Angeles);Los Angeles (Los Angeles);Port Heuneme (Los Angeles);West Sacramento (Sacramento);San Diego (San Diego)。

 六、對外國人投資限制

  加州並無對外國人投資限制的規定。

 七、投資主管機關或相關服務單位

Office of Foreign Investment
California Trade and Commerce Agency
801 K Street, Suite 1936
Sacramento, CA 95814
Tel: (916)327-5797
Fax: (916)322-3401
E-mail: ofi@commerce.ca.gov


其他有關主管貿易投資的有以下機構:

CALIFORNIA WORLD TRADE COMMISSION (WTC)
Headquarters and Office of Policy and Research
801 K Street, Suite 1700
Sacramento, CA 95814-3520

CALIFORNIA EXPORT FINANCE OFFICE (CEFO)
6 Centerpointe Drive, Suite 760
La Palma, CA 90623-1081
Tel:(714)562-5529 Fax:(714)562-5530

CALIFORNIA OFFICE OF EXPORT DEVELOPMENT (OED)
One World Trade Center, Suite 990
Long Beach, CA 90831-0990


地區性投資服務單位


Los Angeles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South Flower St., 32nd Floor
Los Angeles, CA 90071
Tel: (213)236-4810
Fax: (213)622-7100

San Diego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401 B Street, Suite 1100
San Diego, CA 92101
Tel: (619)234-8484
Fax:(619)234-1935

另有主管對墨西哥貿易投資事務的機構:

OFFICE OF CALIFORNIA-MEXICO AFFAIRS
750 B Street, Suite 1830
San Diego, CA 92101
Tel:(619)237-6627 
Fax:(619)237-6630


勞工相關規定

  一、勞工供應

  加州勞工人數達1,689萬9,300人,失業率約為4.8%。最低工資為4.25美元/小時,平均製造業工人每小時工資為10.86美元,每週工作時數為四十小時。

 二、勞工福利

  加州制定勞工法(Labor Code),對保障勞工衛生及安全、支付工酬、工作時間、失業救濟、勞工權益及免責、雇主及勞工聘雇關係、勞工賠償及保險、索賠及程序等均有詳細規定。
  
加州第三大城市聖荷西市於1998年通過新「最低薪資」法案,規定市府承包商須付給勞工至少每小時9.5美元(附健保),或是每小時10.75美元(不附健保)。

重要產業介紹

 一、航太科技業

  加州航太工業發展歷史非常悠久,全州計有1,140家航太廠商,16萬7,700名就業員工,包括750家飛機及零件製造商,280家搜尋及導航設備製造商,115家太空及零件製造商,總生產值達290億美元,占全美航太產業總產值之23%。加州航太工業之部份產業在全美總生產值居領導地位,例如搜尋及導航設備占全美35%,火箭、太空梭及零件占28%,飛機及零件占18%。

  加州航太工業集中於南加州地區,過半數之就業員工集中於洛杉磯及長堤地區。除洛杉磯郡外,加州之Orange、Santa Clara、San Jose、Riverside及Venture等五個郡之航太工業所雇用之員工亦相當可觀,上述六個郡航太工業所雇用之就業人員占全州航太產業之94%。

  由於航太工業大量使用電子及電器產品,而加州之電腦、電子、航空電子等產業在全美亦居領導地位,此種電子產業之優勢推動航太工業之發達,使兩種產業產生相輔相成作用。另航太科技能創造及帶動新興產業(例如多媒體、數據資訊、生物醫藥及先進運輸系統等)之發展,使南加州地區增加2,700個工作機會,故對加州經濟發展扮演重要角色。在加州之著名航太廠商包括:Boeing North American(波音公司併購Rockwell International公司後新取名之公司)、Northrop Grunman Corporation、Lockheed Martin Missiles and Space、Boeing Company、Hughes Electronics Corporation、McDonnell Douglas Corporation(已被波音公司併購)。

  1980年代及1990年代初期冷戰結束後,美國政府國防預算大幅刪減,加州航太產業遭受嚴重衰退,歷經八年不景氣後,至1997年才恢復成長。1997年亞洲多數國家發生金融風暴以來,經濟呈現嚴重衰退,因而取消對波音公司客機之訂單,至波音公司客機部門之經營受到影響,並計畫裁員二萬多員工以整頓公司。

 二、農業

  加州一向是全美最大農業州,農業產值為268億美元,提供了將近39萬6,000個工作機會。加州農產品出口值達67億美元,其中三分之一輸往亞太地區(23億美元)。出口國依次為日本、加拿大、香港、韓國、德國、英國,我國則以1.79億美元位居第七位。加州出口農產品項目以棉花為最大宗,其餘為扁核桃、葡萄酒、葡萄、柑橘、牛肉、番茄、乳酪、葡萄乾、胡桃、米等。

 三、電腦及電子業

  1970至1980年代加州電腦及電子業成長快速,高科技發展創造個人電腦、積體電路及先進醫療設備等產品之市場需求。由於電子技術高科技基礎研究係在加州之大學研究室完成,促使該等產業根植在加州地區,並吸引更多技術人才。加州之電子業製造大型電腦、晶片及節省生產人力之產品。許多加州之公司已經成長為國際性企業,並於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加州已成為資訊科技產業領域重要之創新、製造及使用者。

  加州電腦產業是加州經濟蓬勃發展之主要因素之一,年銷售值約達350億美元,占全美銷售金額900億美元之39%。加州電腦產業雇用就業人員達17萬6,400人,占全美27%,週邊設備產業雇用就業人員甚至超過全美50%。加州硬體電腦產業吸收全美37%風險性資金。電腦廠商大多集中於舊金山灣區及南加州地區。但是已有愈來愈多電腦業廠商,因Sacramento地區幅員廣闊,土地便宜,且考慮住宅成本及地震因素,而選擇在該地區設立據點。由於加州電腦市場持續成長,故不但原有廠商不斷擴大經營規模,且吸引新進廠商來加州設立新公司,另亟須高科技之外國廠商紛至加州尋找合作對象,全美及外國之創投資金亦大量湧進該市場,使加州電腦業前景更加看好。

 四、生化產業

  加州約有376家生化公司,占全美三分之一,年產值約達84億美元。加州的生化公司主要集中在四個地區。洛杉磯地區在商用研究機構及測試實驗室的數目上高居領先。洛杉磯加大(UCLA)、南加大及加州理工均是著名研究機構。名列Fortune 500的Amgen即位於洛杉磯鄰近的Thousand Oaks。舊金山灣區的生化公司係以生化技術及材料研發為主。Santa Clara縣是全州第二大的商用研發機構聚集區。重要公司有製造人工胰島素的Genentech(位於南舊金山)、製造戒菸產品Nicoderm的ALZA(位於Palo Alto)。聖地牙哥縣的生化公司數目位居第三,中央山谷地區則位居第四,主要係以農業及食品加工的應用為主,加大戴維斯分校(UC Davis)是此一地區的研究重鎮。加州的生化及醫藥業約雇用50,500位員工。由於急需先進技術的外國資金不斷進入,使得加州的生化業蓬勃發展,在生化科技產品及商用研究上尤居領先地位。

  五、金融服務業

  加州係美國西岸之金融中心,金融機構計有200家(在加州登記註冊)銀行,190家聯合信貸銀行,70家儲蓄債券公司,54家信託公司、儲貸及融資金融機構。加州之金融機構總資產達5,967億美元。加州緊臨太平洋盆地、加拿大及墨西哥,全州有75家外商銀行設立經營據點,由於經濟及就業成長強勁,對外貿易發達,人口及家庭戶眾多,使加州成為全美第二大金融中心。我國銀行業者為拓展美國金融市場,紛紛在加州設立分行,目前我國銀行在加州設立分行者約有10餘家,此外,我國企業亦有在加州投資設立銀行或信託融資公司,為數約20餘家。我國銀行在加州投資之總資產占加州外資銀行總資產4.3%,名列第三,僅次於日本(68.7%)及法國(8.9%)。

 六、電腦軟體業

  加州在軟體產業上領先全美。加州的軟體業產值約達210億美元。雇用員工達十萬四千人,占全美之19%。程式設計是最主要的軟體產業,約雇用43%的員工。套裝軟體及電腦整合系統設計則分別雇用36%及21%。加州全州約有6,500家軟體公司,以及許多獨資企業。其中半數以上係集中於北加州的矽谷一帶。Santa Clara一地即有1,200家,提供將近三萬個工作機會。洛杉磯則以1,150家及15,600個工作機會居次。其他則散佈於橘縣、San Mateo、Alameda等縣。軟體業是加州發展最快速的產業之一。加州軟體業的平均年薪為66,760美元。

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

  航太、生化、環保、電腦及電子及觀光旅遊等產業仍將繼續蓬勃發展。

加州電力危機之影響

  加州地區由於矽谷發展迅速,電力之供給無法滿足需求量之增加,導致本(2001)年一月及三月間的分區輪流限電,造成廠商的重大損失。廠商若要投資生產製造事業,應特別留意電力危機之後續發展。目前加州政府已採取相關解決措施,如斥資二十七億美元購買南加州愛迪生公司的電力網及對節省能源之廠商提供獎勵等,未來電力供應及電價調漲情形仍值得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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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美國公司及跨國公司美國分公司僅僅需要30即使您不在美國,低廉的運作維持費用,也同樣可以使您的美國公司一直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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