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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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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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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式 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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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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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起20年 |
發證書日起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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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費或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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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書日起第三年半前繳第一次
以後每四年繳一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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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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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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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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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強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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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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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和圖形、發明人姓名
委托書(可後補)
宣誓書(可後補) |
說明書和圖形
委托書(可後補)
宣誓書(可後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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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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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領證書前可補請優先權 |
於領證前皆可補請優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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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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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請案申請日起十二個月內 |
第一申請案申請日起六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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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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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新穎性、創造性 |
絕對新穎性、創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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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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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制 |
審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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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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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新穎性調查、實體審查、補/修正、覆議 |
申請、新穎性調查、實體審查、補/修正、覆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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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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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優先權日)起十八個月後(2000/11/29開始實施)。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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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後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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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領證費 |
繳領證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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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後
核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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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或另提CP、CIP案 |
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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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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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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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實施
(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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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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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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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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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使無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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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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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使無效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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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局 |
專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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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申請人必需遞交其所知道的所有有關本案資料審查委員。
- 申請人如符合小商業之規定,包括獨立發明人、小企業及非營利組織,則政府規費可予減半優待。
- 發明專利提出申請後,在案件存續情況下,可變更申請專利範圍而改請為 CP
(繼續)案,增加部份新的技術內容而改為 CIP (部份繼續)案。
- 公開後一年內(新式樣為六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並不構成新穎性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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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權之授予,限於新穎實用的科技或物質或製程,或上述諸項的合併創作。當發明標的物之領先創新性達到專利法所定的標準時,美國專利商標局
(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 就會授予從申請日起20年的獨家專利權。專利權是企業的重要資產
( asset );擁有某些獨家專利,在21世紀的各種生化,電腦及網路科技的商場中,會使得小本創業的新公司有能力來和企業界的既有勢力來一爭高下。
專利是一種獨家的權力,因此如果兩家高科技廠商發展出相類似的新發明,而發明標的物之領先創新性均超過專利法所定的標準,則早一步完成發明的那一家就可以取得專利,晚一步(甚至只晚一天的狀況)發明的廠家如果在市面上使用它獨立發展的科技(發明標的物),就算是侵權,要負擔民事損壞賠償的責任。
申請專利,發明人可以自行辦理;就好像任何法律案件,當事人有權可以自行處理所有法庭文件,可以自己出庭答訊一樣。但申請專利的相關法律及程序甚為複雜,發明人多半沒有那種時間和精力來學習並進行申請業務。因此專利的申請,多是交由通過PTO考試的專利律師(Patent
attorney)或AMSC 專利代理人(Patent agent)來進行。
從開始申請專利,到PTO認定發明標的物之領先創新性超過專利法所定的標準,並進而頒發專利證書,約是二至三年的時間。
取得PTO核發的專利,並不代表專利權擁有者的獨家權力就有絕對的保障。在民事侵權訴訟進行的時候,還是會發生原告(也就是專利權擁有者)的專利被涉及侵權者(也就是被告)找出相關的”前藝”(Prior
art),來證明原告發明標的物之領先創新性未能超過專利法所定的標準,因而取消了(Invalidate)原告的專利權。
外國人在美國申請專利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近日表示,由於相關服務成本的上升,USPTO將於2007年根據前12個月所有本土消費物價指數(CPI)變化,對某些受影響的專利收費專案額度進行調整。據官方預計,美國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之間的CPI?3.5% 。
目前USPTO專利收費的依據是2005年通過的《統一撥款法案》。該法案修訂了某些特定的專利收費,並授權USPTO在2005-2006年間徵收除申請費之外的檢索費和審查費。目前國會正在就延長該法的有效期進行審議,如審議未獲通過,USPTO則將針對原有的費用標準進行調整。根據不同情形,可能的調整方案分別?:
1 、一旦國會通過立法,同意延長《統一撥款法案》的有效期,USPTO將繼續執行該法案及《美國專利法》第41條的諸項規定,並根據此前12個月物價指數的波動對專利收費進行調整。
2 、如國會不同意延長《統一撥款法案》的有效期,2007年,USPTO將根據《美國專利法》第41條 (d) 款的規定,由局長擬定業務手續費、服務費或有關專利的材料費用,以平衡 USPTO承辦相關業務所需之手續、服務及材料的平均成本。